【簡介:】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河北航空公司機長制度管理辦法》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本文目錄一覽:
1、飛機機長的職責是什么?
2、民航飛機的機長都有什么權力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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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給大家談談《河北航空公司機長制度管理辦法》對應的知識點,希望對各位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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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機機長的職責是什么?
機長當然是飛機駕駛員、飛行員了。
飛行員的技術職稱有:第二副駕駛、第一副駕駛、正駕駛
機長是一種職條,而且是執(zhí)對具體的一個航班而言,帶有臨時性。
每次飛行,空勤人員應當編成機組,機組由機長領導。機長由正駕駛員擔任。如果機組中有兩名以上正駕駛員,必須指定一名為機長。
在執(zhí)行飛行任務期間,機長負責領導機組的一切活動,對航空器和航空器所載人員及財產的安全、航班正常、服務質量和完成任務負責。機組全體成員必須服從機長命令,聽從機長指揮。
民航飛機的機長都有什么權力和責任
一、最高指揮權:
航空器所載人員中,最高指揮權只能歸屬一人,機上的一切活動都在他的統(tǒng)一領導下進行,這個人就是責任機長?;诒Wo民用航空器極其所載人員和財產安全的極端重要性,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行業(yè)規(guī)章都明確了機長的最高指揮權和領導權威,以便其履行對機上人員的管理,以及民用航空器的操作和應急處置等具體職責?!睹裼煤娇辗ā访鞔_規(guī)定了這一指揮權的對象,即機上所載所有人員,包括機組人員和其他隨機工作人員、機上所載旅客。無論在正常運行過程中,還是遇險活緊急情況下,機長在其權值范圍內所下命令,上述人員都應嚴格執(zhí)行。
二、最終決定權:
根據(jù)我國《民用航空法》的有關規(guī)定,機長的最終決定權主要體現(xiàn)在
1.起飛決定權
《民用航空法》第45條明確規(guī)定:“飛行前機長應對民用航空器實施必要的檢查,未經檢查不得起飛。機長發(fā)現(xiàn)民用航空器、機場、氣象條件等不符合規(guī)定,不能保證飛行安全的,有權拒絕起飛?!?/p>
2.航空器處置權
《民用航空法》第46條明確規(guī)定:“飛行中,遇到特殊情況時,為保證民用航空器及其所在人員的安全,機長有權對民用航空器做出處置。”這里所指對民用航空器做出的處置,是指在事先沒有計劃安排得情況下,對飛行中的民用航空器進行諸如中斷起飛、實施復飛、改變航向、迫降等特殊情況的處理。
3.機組人員決定權
《民用航空法》第47條明確規(guī)定:“機長發(fā)現(xiàn)機組人員不適宜執(zhí)行飛行任務的,為保障飛行安全,有權作出調整。”這里所指不適宜執(zhí)行飛行任務,主要指由于理論知識、飛行技術、飛行作風以及生理健康和心理狀況等不適宜執(zhí)行此次航班飛行任務的情況。
三、治安管理權:
我國《民用航空法》規(guī)定,機長的職責包括對飛行中任何破壞民用航空器、擾亂民用航空器內秩序、危害民用航空器所載人員及財產安全以及其他危害飛行安全的行為,有權采取必要的適當措施。機長的治安管理權主要體現(xiàn)在以下幾個方面:
犯罪或違法活動的控制權
《東京公約》、《海牙公約》和《蒙特利爾公約》等國際公約都規(guī)定了在飛行的航空器上發(fā)生的違反刑法的犯罪,是非法干擾民用航空的犯罪行為。我國《民用航空法》也做出了同樣的規(guī)定。機長有理由認為某人在航空器上已犯或者行將犯罪或危害航空安全的行為時,可對犯罪或違法嫌疑人采取合理措施,包括必要的管束措施,并可以要求或授權其他機組人員進行協(xié)助,甚至請求或授權旅客給予協(xié)助。
1.違法嫌疑人驅離權
對于危害或者能夠危害航空器或其所在人員安全、或危害航空器上良好秩序的違法嫌疑人,機長有權在民用航空器降落的任何國家的領土上令此人離開航空器。
2.犯罪嫌疑人或其他行為人移交權
《東京公約》規(guī)定,在飛行中的民用航空器內發(fā)生觸犯登記國刑法的嚴重犯罪,不論其是否危害航空安全,機長有權將犯罪嫌疑人移交給民用航空器降落地任何締約國的主管當局。
3.免除責任權
只要機長治安權的行使符合《東京公約》的規(guī)定,就會被施以免責保護。被免責人員包括機長、其他機組成員、旅客、航空器所有人、航空器經營人、本次飛行租機人或包機人,被免除的責任包括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機長的其他權力還包括受委托轉遞外交郵袋、以航行日志作為運行證明、以及在特定空域內作為公司代表辦事等方面。
當民航客機的機長要什么條件
應當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品質,高度的負責精神,強烈的安全意識,牢固的章法觀念,熟練的操作技能,精細的工作作風,嚴謹?shù)慕M織紀律以及健康的體魄。每次飛行公司須委派一名符合機長要求的駕駛員做為此次飛行的責任機長,行使機長職責,機長是當班飛機的負責人,對當班飛行活動負責。
相關航空學院的飛行專業(yè)畢業(yè)(相當于碩士), 或者是同等學力的空軍飛行員經過民航飛行學院的在學習。而且需要中英文流利, 超過幾百小時的飛行經驗。國內的話有中國民用航空飛行學院-四川廣漢,北京航空航天大學,中國民航大-天津,南京航空航天大學。
擴展資料;
機長的職責:
飛行期間,機長在與飛行有關的所有事情上具有最終決定權,并負有相關責任,機長對安全飛行向公司運行副總經理負責。
機長對當班機組負有管理責任。為確保航空器、航空器上人員和財產的安全,機長在其職權范圍內發(fā)布的命令,航空器所載人員都應當執(zhí)行。
航空器的操作由機長負責,機長應當嚴格履行職責。機長可將其的部分責任授權給機上其他機組成員,但這并不意味著機長可放棄對其后果的責任。
機長應當模范遵守并督促機組人員執(zhí)行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標準、被批準或加入的國際公約,以及航空公司的各運行類手冊和程序。
飛行前,機長應查看所有相關航路和機場的航行通告;了解起、降、中途短停機場和航路中最新的天氣情況,并隨時收取影響到飛行的氣象變化信息;依據(jù)重量與平衡數(shù)據(jù)檢驗并確認航空器的重量和重心是否均在可容許范圍內;并對航空器實施必要的檢查,未經檢查不得起飛。
飛行中,機長應遵照公司制定的運行規(guī)則和程序實施飛行;指導并監(jiān)督機組按規(guī)定和程序進入最佳飛行狀態(tài);遇特殊情況是,為保證航空器及其所載人員和財產的安全,機長有權對航空器做出處置。在需立即決策或行動的緊急情況下,為安全起見,可采取任何必要的措施,并對緊急情況下處理后果的準確性負責。
在各個運行階段和緊急情況中,機長應當嚴格遵守檢查單,并確保遵守運行手冊中的操作程序。
機長發(fā)現(xiàn)機組人員不適宜執(zhí)行飛行任務的,為保證飛行安全,有權提出調整。機長發(fā)現(xiàn)航空器、機場氣象條件不符合規(guī)定,不能保障飛行安全的,有權拒絕起飛。
飛行中,對于任何破壞航空器、擾亂航空器內秩序、危害航空器所載人員或財產的安全以及其他危及飛行安全的行為,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機長有權采取必要的適當措施。
在飛行結束后,機長應當負責將所有已知或懷疑的航空器故障向公司報告。
機長應當對飛行機組成員名單、機組成員的職責分配、離場和到達時間、飛行小時、飛行性質、負責人簽名等各項內容的飛行記錄負責。
機長在航空器遇險時,有權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并指揮機組人員和航空器上其他人員采取應急措施。在必須撤離遇險航空器的緊急情況下,首先組織旅客安全離開航空器;未經機長允許或旅客未完全撤離航空器的情況下,機組成員不得擅自離開航空器;機長應當最后離開航空器。
在飛行運行中發(fā)生事故、嚴重不安全事件以及其他不安全事件后,機長有責任保存QAR、駕駛艙語音記錄、簽派放行單、氣象資料等運行資料,并應當以現(xiàn)有和最迅速的方法,如實將情況及時報告有關部門。
當飛行遇到延誤或不正常情況發(fā)生時,機長應首先向公司簽派部門報告,及時提供不正常信息。
機長應確保身體和精神狀態(tài)勝任所從事的工作。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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